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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活动与成果要求(暂行)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硕士学位(学术型)的学术活动与成果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活动要求
 
1、参加学术活动是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列入个人培养计划,由教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要求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2、硕士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活动,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术活动10次以上,其中本人主讲报告至少一次,专家讲座课程必须参加。
3、学术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听学术报告、专家讲座课程,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校或省级研究生论坛报告会、学科组织的学术研讨等,每次活动应对时间、地点、活动主题、主办机构,报告主题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学术活动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4、研究生本人主讲报告包括研究生学术沙龙宣读论文,学术会议宣读论文,研究生学术论坛宣读论文。校内报告会应对全校师生开放,会前一周由主办机构出海报公告。
5、研究生学术活动从入学开始,考核在论文评阅之前完成,入学时研究生领取《华体会(中国)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载与考核手册》,对每次活动主题内容进行记录,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论文录用通知等)粘附在相应记录页面,交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6、研究生学术活动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并评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等。考核结束,将考核手册送学院研究生办保存。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与应用成果要求
 
1、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1篇学术论文(留学生暂不做要求)。论文(正文)不得少于3000字。
2、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具有相关性,发表在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级学(协)会主办的刊物,或国外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
3、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华体会手机版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至少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4、《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文汇报》、《中国教育报》或者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与学术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者,可视为获得学位申请资格论文。
5、学院对于学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有重大影响力的论文,学院比照华体会手机版教师的奖励办法给予适当的奖励。
6、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而不能只提交录用通知书),授权或公开发明专利的证明文件。
7、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8、华体会(中国)将在每学年开学期间向学生公布本规定与要求。
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华体会(中国)学位评定委员会。本规定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正式实施,2020年秋季(91日)以后申请学位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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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