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科大政发〔2018〕12号)的要求,学校将于2018年6月开展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以下简称SETI)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报方式
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鼓励博士生、硕士生与本科生联合组队进行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人条件及要求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行为,优秀成绩或事迹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保证有足够的课余时间和精力完成“卓越学子计划”项目研究。
3.若以团队申报项目,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学生每人每次只能负责1个或者参加2个“卓越学子计划”项目。
4.定期开展研讨和交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思想引领和科技创新活动。
四、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具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奖的经验,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2.指导学生选题,协助制定项目实施日程表,对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培训、实验、实践、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有固定的指导时间。
3.在学院支持下,为学生提供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帮助。
4.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或学术交流活动。
5.原则上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五、研究领域及项目类别
“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可来源于:
1.与各类省级、国家级人物(人才)评比对接的项目;
2.与各类省级、国家级比赛对接的项目;
3.校园特色文化建设方面的项目;
4.指导老师的重大科研课题及学生自行设定的研究项目。
项目领域及类别包括:
1.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理论研究项目。
2.自然科学领域中对解决工程技术等问题具有实际意义的项目。
3.社会科学领域中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4.科技发明制作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5.创新创业领域中具有创新成果和创业孵化价值的项目。
6.其他具有思想引领、典型示范和文化特色的项目。
六、经费支持
学校按每个学院2万元的标准统一划拨经费,用于“卓越学子计划”一般项目的资助。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建议每项资助4000-5000元。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后由学校根据项目数拨付经费至学院,原则上“卓越学子计划”思想引领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科技创新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委托项目资助额度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对相关项目直接进行长期培育。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卓越学子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两级管理。
1.学校“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招就处和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2.学院“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系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八、工作流程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选培卓越学子,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阶段:每年3月份,各学院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征集“卓越学子计划”项目。
2.第二阶段:学院“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一般项目评审及重点项目推荐,并将《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学院评审汇总表》(附件1)“卓越学子计划”个人(团队)推荐表(附件2或附件3)和相关附件于6月2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青年之家”(北校工商银行旁),电子档发送至hkdseti@163.com。重点项目的推报需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定,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重点项目不多于2个。
3.第三阶段:学校“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工处和招就处等对材料进行复核。
4.第四阶段:学校“卓越学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项目负责人签订《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培育合同书》和《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
九、相关事项说明
1.项目选题要切合实际,难度适中,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遵循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重视发挥项目的整体优势。
2.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3.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项目均纳入查重范围,严禁抄袭、盗用他人项目申报书和科研成果,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即取消该项目培育资格,并相应减少学院下一年度“卓越学子计划”项目数量。各学院下一年度“卓越学子计划”项目指标数将根据本年度项目开展、项目成果等情况酌情调整。
4.“卓越学子计划”项目成果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
5.“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其他奖励政策详见《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SETI)”项目管理办法》。
6.对无故终止或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经费资助,收回剩余经费,并保留是否追回已使用经费的权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
联系人:唐翠柳(老师) Tel:58291427
谢 琳(同学) Tel:18390216636
附件:
1.华体会手机版2018年度“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学院评审汇总表
2.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个人推荐表
3.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团队推荐表
4.华体会手机版“卓越学子计划”培育合同书
共青团华体会手机版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