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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华体会(中国)各班级: 根据《华体会手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工〔2024〕30号)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


华体会(中国)各班级:

根据《华体会手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工〔2024〕30号)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华体会(中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曾志东

副组长:李康澄 罗振军 欧阳萍 袁星洁

成员:李涛 王奕祯 曹佳骊 周方高 刘艳凤 赵华 成伟明 赵

文静  黄俊 官其玲 唐逸芸 丁沛霖 陈佳祺 陈婷 康山林

二、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条件

依照《华体会手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以《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任一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有个人承诺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评议后确定认定等级,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体会手机版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核查要求,评议小组3日内给予核查说明;

   3.学院评定。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定班级评议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在《华体会手机版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中“系部意见/年级意见”、“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4.学院公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评定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信息上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认定完成时间

全院在2023年9月29日之前完成。

八、监督管理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我院将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学校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学院监督邮箱:hnkdrwxy@163.com,并开通监督专线:0731--58291808,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按班级做好认定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上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依照相关规定处置。

 

华体会(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