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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2022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华体会手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2022年华体会(中国)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

组长:邓辉

成员:李涛曹佳骊 周方高 曾春蓉 王奕祯刘艳凤赵华 成伟明

杨燕 赵文静 马逸伶 杨舒鑫 张佳益 刘湘

二、评审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被学校认定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所学课程无补考、重修。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10月29日之前学生申请并填写打印2份《华体会手机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上交学院。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班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上报。初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上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经学校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四)注意事项

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等一经发现以上现象,取消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华体会(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