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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华体会手机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22年华体会(中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邓辉

成员:李涛曹佳骊 周方高 曾春蓉 王奕祯 刘艳凤赵华 成伟明

杨燕 赵文静 马逸伶 杨舒鑫 张佳益 刘湘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CET-4成绩合格;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担任院级及以上主要干部,2021-2022学年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在学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8.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2.班级推荐。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根据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推荐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

3.资格审查。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2021-2022学年华体会手机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1份《2021-2022学年华体会手机版学生成绩档案表》和1份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2021-2022学年华体会手机版学生成绩排名表》(成绩表都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4.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

5.学院公示。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初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将材料上报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六、注意事项

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华体会(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